close

夫妻雙方都受婚姻保障

雖然大家都知道,婚姻不是辦家家酒,不是想要結婚就能結婚、想要離婚就可以馬上離婚的,婚姻裡除了愛情之外,更重要的就是責任跟義務,但是還是有許多男女,會因為相愛而衝動結婚,直到發現對方不是自己真正想要的對象的時候,又開始鬧離婚,只是結婚需要雙方都同意,離婚同樣也需要,除非伴侶真的犯下重大的、會影響夫妻之間無法繼續相處的錯誤,或是罹患重大疾病,令元配不堪負荷,否則只要伴侶不願意離婚,就算提起訴訟離婚,也只會被法官駁回。

夫妻想要離婚的理由千奇百怪,但是雙方如果達成離婚協議,簽好離婚協議書,做好所有的分產跟監護權問題的處理,找到兩個成年且有判斷能力的人作為離婚證人,就可以帶著離婚協議書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協議離婚。如果沒有達成離婚協議,不願意離婚的伴侶又沒有犯下重大過失、罹患重大疾病,單純因為其中一方感到不滿就想要離婚,不僅是律師可能不願意幫忙打官司,法官也不可能會判決通過。

婚姻制度的訂定,就是要保障夫妻雙方的各項權益,所以除非是達成離婚協議的夫妻,理由再怎麼奇怪都沒有人能夠阻止,否則伴侶就受到婚姻制度的保護,不得任意拋棄,否則就要付出相對的代價。如果有婚姻相關問題或是想要做離婚諮詢,都可以到政府立案的徵信社尋求協助。

 

未婚同居不受保障

雖然因為台灣的婚姻制度仍然受到許多傳統倫理觀念的影響,所以存在許多不成文規定,對許多新一代年輕人而言,選擇婚姻不如未婚同居、未婚生子,反正法律並未規定不得未婚同居、不得未婚生子,孩子的親生父母依然都享有孩子的監護權跟撫養權,有沒有結婚感覺差異不大,但是未婚男女就無法享有婚姻制度裡的保障,無論彼此共同度過多少年的愛情長跑、付出多少時間跟金錢或愛情在伴侶身上,一旦伴侶變心,他就有權搬離愛巢、有權另結新歡,不受法律規範。

有締結婚姻的話,伴侶外遇出軌、不履行同居義務,都是能夠委託徵信社蒐證、提告求償的,就連想要分手,也必須要達成離婚協議才能協議離婚,否則就算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沒有犯錯的一方也不會遭到判決離婚成功。

arrow
arrow

    大愛小木木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