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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者不能申請訴離

台灣的外遇通姦男女數量非常多,也因此造就了超高的離婚率,但是並非每一隊發生過外遇的夫妻都會離婚,沒有離婚的夫妻也不見得有辦法讓彼此的感情在經過這樣的大風大浪以後還能夠回到原本的模樣,更不用說升溫,不要相敬如冰還冰到極點就算是萬幸了。有些元配會因為無法接受背叛、太過難受所以選擇離婚,就算協議離婚不成,還可以訴請離婚,但是有些元配還是會想要繼續相信配偶,畢竟這個伴侶是自己選來想要走一輩子的,想要繼續走下去的心情並非不能被理解,而有一部份的元配,則是無論夫妻之間的關係如何惡劣,都不願意簽離婚協議,因為不想要成全背叛自己的配偶和小三,不願意退讓、不想讓小三扶正。

大多數發生外遇事件的婚姻,都早已存在裂痕,一旦外遇的配偶發現元配調查自己或是遭到抓姦,更是可能會讓裂痕變成壕溝,難以彌補,但是只要有一方不願意簽離婚協議,這個婚就離不成,即使外遇配偶再怎麼受不了這段婚姻,沒有在外遇被揭發以前說服元配簽離婚協議而是東窗事發以後,只要元配不願意離婚,犯錯的那一方也無法訴請離婚,只能乖乖認栽。

婚姻裡有問題,應該要找伴侶好好商量討論並設法解決,外遇不但不能解決問題,更是一種損人不利己的行為。婚姻問題不知怎麼處理或是想要離婚,都可以委託徵信社做協助,否則選擇外遇被抓到以後,就會失去立場和元配談判。

 

H2: 元配不願意,外遇者就無法離婚

電視劇裡常常在演,第三者不但介入別人的婚姻、破壞別人的家庭,還大言不慚的說自己才是對方的真愛、不被愛的元配才是第三者,甚至無所不用其極的就是想要扶正,搶到正宮的位置,一哭二鬧三上吊、冷嘲熱諷、假懷孕都是很常見的手段,但是許多小三也沒有搞清楚狀況,第三者就是第三者,沒有法律保障,只要元配想,就能夠提告,若是懷孕了,肚子裡的孩子剛好成了通姦罪最直接的證據,想要強迫元配簽字,元配也可以提告強制罪。

離婚協議,必須由夫妻之間其中一方提出,並且對方也同意簽字,還得請離婚證人,再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才算數,第三者面對合法婚姻,就算擁有伴侶的愛護,依舊是個外人。婚姻制度也有明文規定,唯有沒犯錯的、受害的一方有權提出訴訟離婚,否則只要受害的元配不同意,小三就沒有機會扶正,否則就是重婚。不僅如此,元配每次拿到新的證據,就能重複提告,告到婚外情侶分開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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