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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衝動離婚,事後再後悔離婚

離婚對現代社會來說,已經是稀鬆平常的事情,台灣早在幾年前就成為亞洲離婚率最高的國家,婚姻不開心就離婚,婚姻難過就離婚,男人沒抱負就離婚,婚姻有問題就離婚,離婚似乎成了現代人解決婚姻所有難題的方法,這樣的理念也讓台灣離婚率居高不下。但其實離婚不見得就能比在婚姻中快樂,這是有數據顯示的,根據研究調查發現,唯有當初的婚姻發生家暴、外遇等陋習,離婚後才真正有幸福快樂的感受。如果只是單純因個性不和、生活糾紛等離婚,

反而在離婚後會有後悔,甚至自認在婚姻裡可以做得更好,這樣的離婚反倒是什麼都沒設想好,衝動離婚讓自己留下更多遺憾,更別說離婚要處理夫妻間糾纏的各項事務關係,不只是孩子監護權要分割,探視權又該何時,離婚贍養費要負擔多少,這些都必須在離婚一一釐清,劃分的一清二楚。並不是拍拍屁股就可以走人,揮揮手就能解決問題,故在離婚前得思考清楚,考量後續的相關務問題,而不是衝動離婚,到最後權益被侵犯或喪失後,才想補救。就讓徵信社率領專業團隊,讓專業人員協助分析贍養費、監護權、撫養權等問題,讓客戶能多加了解,保障自身權益。

 

離婚後沒生活保障,可提出贍養費訴求

有關贍養費的相關問題,不是離婚就得給付,以協議離婚方式,只要夫妻兩人協商好就可,負擔多少贍養費、以怎樣的方式給付、要給付多久,夫妻倆討論好就可。且離婚贍養費的請求,不是只有女方能提,男方也可以提出,現在男女平等的社會,愈來愈多男生傾向於當家庭主夫,自告奮用打掃家庭、整理家裡,願意當個男人在家等著老婆回家,自然離婚的時候,沒有收入的男方,可以提出贍養費訴求。離婚贍養費成立的主因,是害怕婦女在全心全意投入家庭後,被男方因各種離由捨棄,少了收入來源會無法生存,故才成立這筆費用,讓婦女可以在離婚後有生活的保障。但那是當時婦女多半結婚後會辭掉工作,在家專心相夫教子,現在愈來愈多女人當自強,寧可再苦再累也要當職業婦女,有穩定收入來源,保障婚後講話的地位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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