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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不同方式離婚,贍養費條件也不同

離婚遠比民眾所想的困難,並非拍拍屁股就走人,婚姻關係就能自動消散,如果婚姻關係沒照正常管道解除,就能以此要求履行配偶義務,後續將產生許多的麻煩。離婚除了是兩人婚姻關係解除外,還得對雙方共有的交友圈做個合適的劃分,除此之外,婚後兩人一同經營的相關事業、財物都得釐清,雖說現在的女生多半是職業婦女,身兼職場人及母親的角色,離婚贍養費請求的案件也大幅減少,但仍是有部分人是家庭主婦,當婚姻關係消除時,也會少了一份可支撐家庭與生活的收入來源。早期為了保障這些家庭主婦權益,確保她們能在離婚後擁有穩定的生活,建立離婚贍養費的條件,只要符合即可向男方伸手要錢,直到婦女離婚後生活穩定,有一份自己的收入。雖說家庭婦女處在婚姻弱勢,沒有自己的收入來源,但不見得提出就一定能成功,如果婚姻裂痕是由婦女所導致,自然就無權可向他方要求贍養費。如果雙方是以協議離婚的方式,只要兩人協調好即可,付多少金額、負擔多久、以何種方式給付都由兩人商討,對方願意負擔金額就沒問題,但如果是訴請離婚的方式,就不能如此隨意,徵信社建議民眾最好先了解贍養費請求的相關條件,在選擇以何種方式離婚,我們有經驗豐富的人員,可協助民眾了解。

 

離婚陷入生活困難條件,讓贍養費請求變困難

選擇以訴請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又想向對方請求贍養費時,得先評估自身的條件是否夠格,所謂的夠格是指有沒有達到可提出的條件,首先婚姻破裂必須沒有任何責任,如果雙方都有錯則無法提出,再者,必須在離婚後有陷入生活困難的可能。尤其是陷入生活困難這項,是許多人無法順利請求離婚贍養費的主要原因,正因為實務上的生活困難,大多是久病在床無法有勞動力、年邁無法工作等,否則好手好腳很難被法官認定是生活困難者。而現今女權意識抬頭,女性在職場獲得工作機會與賞識的比例愈來愈高,贍養費的請求人也不再多為女性,很多生活收入不如妻子的丈夫,也可能在離婚後提出給付贍養費的請求,不論怎樣,民眾在離婚時都得考量再三,誤衝動行事再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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