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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協商不成,可提告由法官處理

當婚姻走到盡頭時,雙方精疲力盡,無法在提起心力去維繫婚姻時,離婚就是最後的結果,但離婚不是大家想像中的簡單,尤其現代離婚變得普遍,誤導大家離婚其實很簡單,但等你經歷過離婚協商到恢復單身的過程,你就知道說的容易做的難。離婚除了要結束婚姻關係外,還得釐清婚姻期間糾纏的利益、金錢、人際關係等,不只如此,還有孩子監護權、離婚贍養費、撫養權等,這些都必須透過協商在協商,才能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答案。而在協商這些問題時,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不願意各退一步,只會帶來無止盡的爭吵,甚至有的夫妻為了盡快結束協商爭吵,寧可捨棄犧牲自己的權益,就是要與對方盡快劃清關係。協商的結果不見得會雙方滿意,如果能找到共識,自然就可以和平解決,倘若無法達成共識,就得由法官來裁斷,得進行一場又一場的官司,直到法官做出決定。其中跟金錢有關係的離婚贍養費,造成不少人有迷思,其實贍養費並不是一定要支付,不同的離婚方式,針對贍養費的要求也不一樣,民眾若想請求贍養費,最好先到徵信社做諮詢,了解相關知識及問題,才能依據自身的婚姻狀態,做出最佳的決定。

 

想提出贍養費需求,最好私下協商

如果是以協議離婚來要求贍養費,只要雙方協商好即可,但不是提出的贍養費要求,對方就必須無條件接受,對方可以選擇接受,也能拒絕支付,反正只要夫妻雙方協調好支付的金額、支付多久、以怎樣的方式支付,就能結束問題。但假設是採訴請離婚的方式,又提出離婚贍養費需求,就得審核自我條件,第一是必須在婚姻中無任何過錯,二是離婚後會陷入生活困難,但成功以訴請離婚方式拿到贍養費的案例少之又少。即便達成第一項條件,在婚姻中沒任何過錯,千錯萬錯都是另一方的錯,也很難符合第二項條件,就以成功的案例來看,符合生活陷入困難,只有長期臥病在床'、年邁失去工作能力,才能順利請求,故以訴請離婚的方式要求贍養費,反而比私下協議贍養費來得困難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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