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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迷思,不是所有離婚都得支付

婚姻不是一趟直達列車,有的人必須中途下車,婚姻也是如此,日漸糟糕的婚姻關係,自然無法在勉強彼此繼續,但離婚並非想像中簡單,婚姻既然是兩人共同承諾一生,自然就得有雙方意願才能離婚。即便雙方有共同離婚意願,卻很難在離婚協議上達成共識,尤其協議裡必須商討孩子監護權、離婚贍養費、撫養權等敏感問題,自然會各不相讓。即便台灣離婚率逐年飆漲,離婚也是現代人習以為常的現況,但多數人對離婚還存有迷思,有的人會以為先提出離婚的一方就必須負擔贍養費,這是錯誤的觀念。離婚贍養費美意是在離婚後陷入生活困苦的一方,能有一筆收入支撐,但不是所有離婚的夫妻都可以拿到這筆費用,而生活困苦的條件也很難達成,依據不同的離婚方式,離婚贍養費請求的方式也不一。採用協議離婚方式,贍養費只要雙方講好就好,對方願意給付,付多少錢、負擔多久、以怎樣的方式給付,都由雙方商量即可,即便對方不願意給付,也無權強迫對方給,如果真的有這需求,就得提出告訴由法官裁定。但選擇協議的方式給付贍養費,可能會發生對方付到一半就停止的狀況,故民眾得特別注意,就讓我們徵信社率領專業團隊,為您詳細謀略策畫。

 

採訴請離婚方式,贍養費請求有其條件

採用訴請離婚方式,贍養費是必須提出告訴,首先提出需求的一方,在婚姻中不能有任何過錯,且必須離婚後會陷入生活困難,但難就難在生活困難這條件,實際上惟有長年臥病在床、年邁無法提供勞動力的才符合其資格,故想爭取離婚贍養費這條路極為漫長。即便爭取到贍養費,也無法隨心所意開價,必須經由法官裁定,由法官根據當年各縣市平均消費金額來定,民眾若想在贍養費上獅子大開口,除非選擇協議離婚方式,否則很難達成。贍養費請求也不局限於妻子向丈夫索求,愈來愈多丈夫開始向賺錢能力較高的妻子索要,民眾真的想離婚,必須得考量清楚。做好離婚的萬全規畫及準備,在透過徵信社專業人員協助,有效為其爭取權益,就讓我們徵信社率領專業團隊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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