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不只能協助蒐證,也能查出侵權者

網路具有隱私功能,故很多人都會認為,在不具名的情況下留言,即使觸法也不會被發現,或是聲稱言論自由,在網路上謾罵他人,對不了解的事物做出批評言論,認為表達自己的想法,並沒有觸犯到法律,若你也有類似的想法,可要提告警覺了,因為這些觀念,不只錯誤還很可惡,且都是觸法的行為,故只要受害者蒐證,都可以提出告訴。故徵信社建議各位,無論是什麼網路平台,都不要公開傷害他人,或是做嚴苛的批評,不但讓人受傷,也可能害到自己,即使你本意並非如此,但傷害已經造成,就必須為自己行為負責。

現在人對於網路侵權、霸凌、公然侮辱等相關行為,都有基本法律常識,故在遇到這些問題時,都知道可透過司法捍衛權益,然而現在電腦及手機,其實都相當的便利,能夠馬上截圖,立即蒐集證據,但是有遭侵權證據,卻不知到對方的來歷,要如何提出告訴,在此新北市徵信社,提供您兩種方式,其一是委託警方調查,只要你有受害證據,警方就會協助處理,另一種方法,就是委託徵信社,讓熟悉調查蒐證的專家,幫你查出對方來歷,提告能夠更加有效率。

 

臉書上罵人烏龜,依公然侮辱起訴

一般人提到烏龜,大多數都聯想到動物,但隨著時代的改變,許多名詞都有新的定義,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認為,「烏龜」意指「辦事不力、沒有擔當的人」,故若罵人為烏龜,可能會涉嫌公然侮辱罪。之前有過一個案例,A女向N男抱怨,有追求者讓他相當困擾,故N男在臉書上,表註該名追求者名字,並寫下這段文字:「不要說我欺負你,我在高雄啊!你可以約在你們台北,把一個地方明確地說出來,3個鐘頭之內一定讓你見到我,快點好不好,我有很多事情,你的事情先解決,趕快聯絡,沒聯絡你就是烏龜!」當事人看見後,提出侮辱、恐嚇告訴。檢方根據教育部資料,認定烏龜除了是動物名稱,也具有貶低他人意味,因此認定有公然侮辱嫌疑,依法起訴;恐嚇部分則以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arrow
arrow

    大愛小木木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