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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後想離婚,並沒有這麼容易

與多人認為另一半外遇,離婚是唯一的選擇,但要進行外遇離婚,其實沒有這麼的容易,當然對方在婚姻中有過失,另一方就有權力訴請離婚,透過法院來結束婚姻,但是無論是外遇離婚,或者是家暴離婚,都不是單方說了就算,口說無憑的情況下,如果對方不坦承錯誤,還是沒辦法進行訴離,因此想要外遇離婚,必須要先找到證據,才有辦法進行訴訟,最後能順利離婚。除了訴訟離婚之外,也有外遇者主動提出離婚要求的情況,此時就要看另一半,是否要放下這段婚姻,如果願意的話,就能夠進行協議離婚,但若對方不願意,就要不斷進行溝通,才有可能達成目的,因為有婚姻過失的一方,是無法提出訴離要求的,即使找到別的理由,法院調查時發現,夫妻感情不睦主因,是因為原告有外遇行為,會直接駁回訴求,故還是無法離婚喔。

外遇離婚到底是好是壞,其實沒有一定的答案,因為每個人都是不同個體,對於事情的想法都不同,基本上沒有傷害他人,或是為了保護自己,任何決定都沒有錯,對於外遇離婚有疑問,或是希望有專家協助,都歡迎你來找徵信社,我們不但有蒐證的專家,還有法律顧問團隊,能協助您解決所有的問題。

 

外遇者訴離,法官不准許

基本上外遇離婚的決定權,在於未外遇的一方,即使外遇者找藉口訴離,還是可能被駁回的,之前就有類似的案例。一名陳姓的台商,向法院訴請離婚,表示妻子在結婚之後,以工作為藉口,不幫作家事,又時常與公婆發生口角,但妻子反斥對方外遇,讓他獨自養孩子十五年,並拿出數封信為證據。陳男向法官表示,之前因公事業務逐漸擴展到大陸,夫妻倆為了去大陸經商一事,時常發生爭執,當時想離婚但妻子不同意,因此兩人就次分居,到大陸經商後,妻子又時常誣指他外遇,忍無可忍才會提出訴離告訴;但是妻子出的信件證據中,陳男曾寫出這些話,「妳的確是好女人,可是你這個好太太不適合我這個壞先生」、「我在大陸認識一個女子,給我支持,我不排除娶她」,法官據此關鍵對話,認定陳男的確有外遇,因此駁回訴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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