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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不合,將影響到孩子的一生

從一對甜甜蜜蜜的閃光情侶,進入婚姻到大吵小吵不斷的夫妻,直到決定要以離婚收場,夫妻兩個人所經歷過的起伏,並不是其他人能夠完全體會與了解的,然而如果單只是夫妻兩人的離婚,還好辦,若是已經生下孩子或是女方有孕,就會為這段失敗的婚姻帶來更大的考驗。有些人會為了孩子,寧願咬牙苦撐也不願意離婚,有些人則是決定爭奪離婚監護權,讓法官決定孩子未來的一生,但是無論如何,婚姻的破碎,都像破掉的鏡子,難以重圓。

不想面對已經撕破臉的伴侶,不等於不想要自己血濃於水的骨肉,這就是為什麼明明已經相看兩相厭的男女,還必須在離婚之後爭搶離婚監護權的原因。愛自己的孩子是天性,希望自己能夠陪伴孩子長大、給予孩子更多的愛,也並非不能理解,但是無論如何,父母的不合,將影響到孩子的一生,也是無可抹滅的事實。

徵信社認為,婚姻不是兒戲,婚前就應該做好應有的心理準備,即將負擔的責任與義務可能會超乎想像,兩個人要長期的相處,需要足夠的努力與耐心去經營,並非婚後就可以忽略對方的感受,有孩子以後更是必須要互相體諒與幫助,讓婚姻的熱度恆溫,才是真正給孩子一個完整個幸福家庭。

 

婚姻是重大的決定,不該太衝動

台灣社會民主制度落實後,越來越多人知道要捍衛自己的自主權,可惜的是,卻不一定每個人都明白,當局者迷、旁觀者清的道理,遇到喜歡的人,就一股腦地掏心掏肺,巴不得一夜之間就白頭,永遠不要跟對方分離,於是不顧一切閃婚的男女數量暴增,沒有善加避孕結果奉子成婚的小夫妻也越來越多。

徵信社表示,正因為許多男女決定結婚時,沒有聽進旁人給予的建議,只堅信自己當下的感受,踢到鐵板以後,才恍然大悟,發現自己選了一個噗瀧共的對象,才嚷著要離婚,可惜的是,一旦登記結婚,如果對方不願意協議離婚,就必須要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雙方之間有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才能訴請離婚,,有孩子的離婚夫妻,可能還得要打離婚監護權官司來爭搶孩子的離婚監護權,更是勞心勞力,也顯得對婚姻與生育的部分沒有負起責任的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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