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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不等於有優勢

很多人都以為,只有在剛離婚的時候,夫妻才可以打官司爭奪監護權,所以總是在離婚打官司的時候,為了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兩個人為了蒐證、為了證明孩子跟著自己才會有比較好的未來,不僅是焦頭爛額,還可能會因此撕破臉,最後無論孩子跟了誰,都很難再回到以往的和樂。

基隆市徵信發現,大多數的情況下,就算父母之間有再多的問題與摩擦,孩子依舊是父母二人的心頭肉,即便婚姻已無法維持,還是希望把孩子帶在身邊,由自己看管照顧也比較能放心,只是如果夫妻二人要離婚、要分居,除非兩個人住得很近,讓彼此能輪流照顧孩子,否則就得要有一方放棄監護權,僅保留探視權與撫養權。

夫妻二人如果是協議離婚,那麼關於離婚分產和監護權的部分,都可以透過協議去達成,真的談不攏,再打官司也可以。但是無論如何,法官的判決都還是會以孩子的最大利益跟意願為主,不是比較有錢的那方就會比較有優勢。而且,若是監護權判定以後,發現孩子過得不好、不快樂,或是家庭環境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有害,對方還是可以提出變更監護權的告訴。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諮詢或是徵信蒐證,就委託專業的徵信社協助,還給孩子更好的生活。

 

以孩子的利益為最大考量

能夠與自己心愛的人,手牽著手,用一場美好的婚禮、一句誓言,作為彼此後半生的承諾,同甘共苦一直到白頭,這是多少人美麗的夢想,但是基隆市徵信發現,在婚前多少的海誓山盟,隨著時間流逝、現實的打磨,熾熱的愛情一點一點被磨耗,終於還是敵不過考驗。如果只是兩個人的結合與分開,事情或許會更單純一些,但是偏偏婚姻幾年過去,往往都已有了孩子,婚姻再也不是兩個人談妥就可以的。

在台灣這個離婚率如此高的地區,無論是剛離婚要爭取監護權,還是發現前夫前妻對孩子的照顧與教育不如想像,所以要求變更監護權,孩子在夫妻離婚後常會引發爭奪戰。不論夫妻之間如何交惡,真的愛孩子,就必須以孩子的利益為最大考量,這部分法官判決前也會參考社工訪視的情況。如果有相關問題,或是真的發現孩子過得不好,都可以委託專業合法的徵信社協助蒐證,以利問題的解決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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