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計程車席行徑桃園時,撞到一名機車騎士,但司機下車查看時,說急著要載客人,未報警就離開現場,事後才到警局自首,被判6月徒刑。

      邱姓計程車司機,到警局備案時,辯稱是趕著載客人去抓姦,才沒有報警或叫救護車,但之後又改口,說是載老太太去看醫生,不但說詞反覆,也沒有留聯絡資訊,因此法官認為是蓄意肇逃。

      但最後判決時,考量邱男有與配害人和解,且有支付賠償金,因此判處6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須入獄服刑。本案經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徵信社評語:

      雖然是顧客至上,但發生交通事故,我相信客人也不會堅持要你開到目的地,故大愛小木木認為,這些絕對都是藉口,更何況男子的證詞還不斷改變,更讓人難以相信!!!因此這判決真的是男子罪有應得。另外時間跟生命,哪個比較重要,應該不用我說,大家都能做出正確的判斷才對

(圖片來源: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news/people/20150219/15006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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