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新北一所高中裡,有一名女教師,從2007年8月起,陸續以「出國進修」、「育嬰假」及「侍親假」等理由,請了長達9年半的假,因此被學校裡的同事稱為「幽靈資深老師」。

      據了解,該名女老師2006年到職,隔年的8月份,就申請國外進修3年,之後又申請育嬰假3.5年,接著又申請半年的侍親假。2014年時,女老師再次請育嬰留職停薪共1.5年,2017年請侍親假留職停薪1年。

      雖然前後陸續請了9年左右,但因為符合留職停薪標準,也都是合法請假,因此都准假,但有同事表示,佔著正式老師缺額卻不盡義務,非常不合理,因為會增加其他老師的負擔,因此有人諷刺該名老師為「幽靈資深老師」。

徵信社評語:

      雖然請假是個人權益,但真的影響到其他人,真的不是很好,不過小木木認為,幫人取綽號也不是好行為,可能會演變成職場霸凌的問題,建議還是學校從中溝通,才可能順利解決此問題。


圖片來源:http://www.bjinnovate.com/archives/931396.html

arrow
arrow

    大愛小木木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