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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姓女子原本在旅行社工作,擔任韓國旅遊業務部長一職,不過因為常常遲到,甚至用手機先打卡,讓老闆相當不滿,因此將她解雇;郭女認為自己表現良好,而且還有多次加薪的紀錄,提告要求確認僱傭關係,法官審理之後,認為沒有勸導就解聘,判決應該要復職,並賠償解雇期間內的薪水。

      郭女在擔任部長期間,兩年內就遲到78次,還用手機遠端打卡,因此引發老闆不滿,並將郭女解雇。被解雇後郭女相當不能接受,認為只有私下告知沒有處罰,還多次因表現優異加薪,因此向法院提告,求確認僱傭關係和薪水。

      一審法官認為,女子多次遲到還用手機打卡,已違反勞動契約,因此判決敗訴;二審法官則認為,雖然遲到次數多,但都在15分鐘之內,不算太嚴重,若公司認為有損紀律,應該要依照勞基法,告知甚至處罰扣薪,因此判決讓郭女復職,並支付解雇日至復職日,約333萬的薪水。

徵信社評語:

      這個情況在台灣其實很常見,大愛小木木認為,部長到老闆之間,一定還有其他的幹部,而幹部們認為遲到不影響業績,因此沒有多做處分,但老闆卻覺得有損紀律,因此決定要處分,因為老闆質為較大,所以最後做出裁員的決定,雖然這只是猜測,真相可能是其他的原因,但是老闆的作法與該員工的行為,無論如何都是不正確的,建議之後還有此問題時,可以用溝通來解決,或者是按照勞基法,才不會造成自己的損失喔。

上班迟到的工人图片

(圖片來源:http://www.taopic.com/vector/201403/494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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