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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隆有位林姓房東,將房子租給一名17歲女高中生,他見少女身材姣好,又知道女學生經濟不好,因此由說簽立「性交易契約」,協議用口、手發生性關係;事後兩人交易五到六次,不料,某天林男突然性慾高漲,直闖少女房內企圖性侵,遭判3年3個月徒刑。

      擔任計程車司機的林男,承租一間民宅,因為有多餘空房,因此當起二房東,找其他人來分但租金,後來以每月2500元的代價,出租給北上求學女高中生;沒想到,林男見少女身材好,又知道少女沒錢,因此提議以每30分鐘2000元價格,從事口及手的性交易,少女認為條件良好,同意簽立性愛契約,但強調「不能接吻,只能觸摸、親吻脖子以下的部位,不得以生殖器碰下體」。

      兩人在3個月內,發生5、6次性關係,未料,某日林男突然性慾高漲,趁著少女熟睡闖入房內,強脫衣褲企圖性侵;少女奮力抵抗奪門而出,事後向家人泣訴,才報警逮補色房東。日前地方法院審理,認定林男犯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

徵信社評語:

      無論是男還是女,租屋都要特別注意,除了要看房子品質之外,還要觀察房東人品,才不會有這樣類似的案件發生;大愛小木木認為,雖然此房東行為錯誤,但一開始答應性愛契約,少女也有一些責任,建議在怎麼沒錢,也不要讓人有機會欺負你,否則後悔也來不及了,且要是沒有躲過,被性侵得逞的話,這陰影可能會跟著你一輩子。


(圖片來源:http://163.22.62.2/releaseRedirect.do?unitID=183&pageID=3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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