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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男子十年前,與妻子共同創業,成立一家家具店,因為生意不錯,目前已擴展成四家分店;夫妻倆卻因經營理念不合,因此時常發生爭執。2010年有員工向老闆娘通報,表示老闆與女業務有染,兩人被抓姦在床,因為證據確鑿,法官各判刑兩個月,另外賠償50萬元。
夫妻因此倆變得更加沒有交集,各自在台北和桃園經營生意,沒想到,原本是小三的女業務,開始在店內以董娘自居,故有員工再度通報黃妻,並表示兩人不但沒分手,現在還同居;黃妻知道後,帶著朋友回家查看,三人在屋內發生拉扯,最後兩造互相提告。
事後兩人辯稱,只是房東跟房客的關係,因此檢方認為,妨害家庭證據不足,給予不起訴;黃妻因為同行者,並非執法人員,因此涉嫌破壞居住安寧及限制他人行動,判刑2個月。
徵信社評語:
基本上有過一次抓姦經驗,應該會知道什麼行為,可能會觸犯到法律,但此案例的妻子,卻沒有記得該注意的事項,讓自己成為被告;相反的,外遇的一方,似乎是受到教訓,從錯誤中學到該如何自保,大愛小木木認為,這也是本末倒置的一種吧!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
(圖片來源:http://www.yoka.com/dna/d/306/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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