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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要滿足老婆,卻親手將她送給別人,一位30歲的男子,和小他9歲的女子交往後結婚,男子對老婆呵護有加,但結婚4年後,人夫的體重破百,因此老婆不斷以沒感覺回絕房事。因多年沒有性行為,人夫為了討老婆歡心,因此帶他參加換妻俱樂部,默許她和其他男人性交。

      參加俱樂部之後,人夫發現老婆有很大的改變,且跟某蔡姓男子過從甚密,故懷疑兩人有姦情,某天他跟蹤妻子,發現她乘坐蔡男的車,到某家摩鐵開房間,氣得馬上報警,並成功將兩人抓姦在床,提告妨害家庭。

      一審法院判決兩人有罪,但高等法院確認為,人夫多次帶妻子去換妻俱樂部,已構成刑法通姦罪的「縱容」規定,所以已失去告訴權,因此改判兩人無罪。

徵信社評語:  

      通姦罪的縱容規定,不只是縱容對方外遇,若發現伴侶有外遇,選擇原諒的情況,其實也算在此規定裡,故無論是縱容或宥恕,都無法再提出告訴喔。不過大愛小木木認為,為了滿足妻子的性慾,帶對方去換妻活動,實在是令人不解,不過男子最後應該也相當後悔這個決定,因為是自己將老婆送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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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8864/170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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