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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王姓女子在某公司擔任行政人員,因為忘記買慶生蛋糕,也沒有告知店長,導致主管相當不滿,沒想到總公司副理來訪,王女也未記得副理名字,因此店長忍無可忍,氣得要求王女離職,最後因沒有給予資遣費,因此雙方鬧上法院。

      王女表示自己才20歲,其實很多事情都不懂,當時也認為自己有錯,所以答應老闆簽下離職單,但是老闆當時有保證「該給的都會給」,所以認為對方會付資遣費。不料,離職後不但沒拿到資遣費,還發現公司低報勞健保和提繳勞退金,氣得提出告訴。

      對此公司反駁,表示王女是因自己覺得壓力大,才會主動提出離職,並表示離職單上有清楚註明「自述不適任」,另外回開出非自願離職證明,是為了讓王女申請失業補助金。地院審理後,認為王女會離職,並非自己自願,故最後判決公司須賠償7萬多元。

徵信社評語:

      真的覺得對方不適任這份工作,公司資遣員工並沒有不對,但是低報勞健保和提繳勞退金,以及不給予資遣費,這就是違法的行為,大愛小木木提醒您,只要是公司資遣你,還是能夠拿到該有的薪水,甚至是資遣費,若對方不肯支付,可以透過法律捍衛權益,不過每種情況不同,建議可以先找專家諮詢,避免權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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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https://www.yes123.com.tw/admin/aboutwork/article.asp?w_id=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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