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主持人陳沂,時常在自己臉書PO文,原本想表達不同立場的言論,但許多的說法卻引發爭議;之前藝人指羅志祥「三張合照、五張抱抱」 是肉體斂財,「行徑跟賣淫小模有什麼兩樣」,因此遭到羅提告,昨天判決陳沂應賠償30萬元,並在四報頭版登報道歉。

      全案緣於羅志祥去年推出新專輯時,行銷策略是買三張專輯能拍照,五張能抱抱。陳沂則在臉書PO文:「三拍五抱根本就是用肉體來斂財,亞洲空幹王想祥這種行徑跟賣淫小模有什麼兩樣?」。羅志祥不滿提告求償2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法官審理後認為,「亞洲空幹王」未損害名譽,但形容行經如賣淫小模,構成侵權行為,因此判決陳沂應賠償羅志祥30萬元,並在四報頭版登報道歉,仍可上訴。得知判決後,陳沂在臉書上表示:「上訴,誓死捍衛言論自由」。

徵信社評語: 

      言論自由跟言語霸凌,其實只有一線之隔,你認為只是說出自己的想法,卻沒想到會帶給他人多大的傷害,大愛小木木不是羅志祥的迷,但還是為他抱不平,任何評論都有更好的表達方法,不需要用這樣傷害的言語,來造成他人的傷害。

(圖片來源:http://womany.net/read/article/7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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