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家理容KTV,指控一名余姓男子,多年前到店裡消費,欠下18萬餘元酒錢,當時有簽下本票,但事後卻不認帳,因此要告對方詐欺。

      警方看到本票後,發現除了一張有簽名字外,其他張都是畫上魚的圖案;業者表示,因為余是店裡熟客,而之前簽的本票,都有陸續的還錢,因此可讓他畫上魚的圖案,沒想到,後來的酒錢都沒有付清,只好向警方報案。

      余男到案後,坦承本票都是他簽的沒錯,只是他繼的所有的錢,都已經陸續還清,因此不是不願還錢,只是懷疑業者,將已結清的帳又再度討錢;事隔多年,必須要與店家對帳,確定是未付酒錢,他一定會還錢。

      但業者表示,這些錢多次追討,余男都不還錢,也不接受調解,因此堅持提告;警方確認余男無意轉介調解,訊後依詐欺罪嫌將他移送法辦。

徵信社評語:

      畫魚也能算簽名,實在很奇妙,且讓本票累積到15張,真的是很多,大愛小木木認為,在對方有意與你和解、對帳時,就應該要趕緊解決,拖到對方決定提告,只能說最後吃虧的,終究是簽本票的人;除非你有證據,證明你已經付過這些錢,否則無憑無據,法院還是會要求你還錢。

(圖片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229/805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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