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競選期間,苗栗縣議員許櫻萍(民)、呂明亮(無)、張志宇(國),涉嫌透過樁腳賄選,昨日被判3人當選無效。

      判決書指出,許櫻萍與呂明亮,透過樁腳以每票500至1000元不等,向選民買票,前後交付賄款約1萬元,根據相關證人、樁腳證述,遭苗栗地方法院,判決當選無效。

      一審判決當選有效的張志宇,二審法官認為,雖賄選者自稱非經張,以及競選團隊授意,表示是自行出錢行賄,但顯然有違常情,因改判當選無效。

徵信社評語:

      無論你的顏色是哪一種,都要知道賄選不會分顏色,只要想法錯誤,就有可能為賄選之人,此案例就是最好例子;在選舉時會賄選,當選後就會貪汙,因此大愛小木木認為,看到賄選的一定要檢舉,即使你認為他很有才能,也不能助紂為虐,且有本事的人,根本不需要賄選,大家知道誰有能力,自然地就會投票給誰。

(圖片來源:http://mypaper.pchome.com.tw/holden/post/1239837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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