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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藝人黃仲崑去年酒駕,又逆向行駛,遭到警方攔檢,酒測值高達0.88,最後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確定;繳交12萬元後,黃自嘲自己是「捨身取義」,希望媒體報導之後,能讓大家有個警惕。

      去年8月5日晚上,黃仲崑在餐廳喝酒後,駕駛自家休旅車,突然違規迴轉逆向進行,遭轄區的警方攔查,經實施酒測,竟高達0.88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台北地院審理後,考量黃仲崑曾有酒駕紀錄,判處拘役50日確定,應知酒駕對公眾安全的影響,判他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30日抵達北檢執行科,完錢離開時,直言繳了12萬元罰金,他說這筆錢「很傷」,並表示「以我自己的不良示範,受到該受的處罰,因為我是公眾人物,媒體報導整個事件,可讓社會大眾知道酒後開車是萬萬不可以的事」。

徵信社評語: 

 無論是否為公眾人物,酒駕都是不可取行為,罰十二萬算是小事,若傷及到他人生命,就不是罰錢可了事的,不過大愛小木木認為,這還是罰太輕了,畢竟當事人已不是地一次犯錯,應該再罰更高,除了給他一個更重的懲罰外,也是給市民一個警惕,若罰錢就可了事,那有錢人豈不是無法無天了!

 

(圖片來源:http://163.32.129.12/tm2013/c11/%E9%85%92%E9%A7%95.html) 

現在剛好是尾牙的時期,大愛小木木再度提醒各位,喝酒不要開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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