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有殘障人士,對家裡來說是個甜蜜的負擔,但為了要負擔家裡經濟,許多人需要繼續工作,所以安排他們進療養院,但在療養院裡有發生事故,又該如何保障自己權益呢。張女士的兒子,領有殘障手冊,前一陣子進到一家療養院,之後由負責人安排,到某市立機構學習技能。但某天兒子從該機構頂樓墜樓,而療養院負責人則表示,張女士兒子是自殺,但張女士認為,兒子並沒有任何自殺理由,所以無法接受此說詞。事後張女士發現,該機構的安全門並沒有上鎖,所以想請問是否有疏失,能不能聲請國賠。

 

專家評論:依消防法的規定,安全門是公眾使用,有防火避難功能,就不能任意上鎖,若是只有給住家使用,那就不在此限。依照本案來看,似乎是注重於該機構照護上是否有疏失,以及沒有注意到張女士兒子的行蹤,讓他有機會頂樓。首先建議張女士,要先確認當時的時間,如果是在上課時間,就可以追究當時上課老師是否有失職部分,若是在下課時間,因為該男子有殘障手冊,照理來說應該安排人員注意行蹤。最後徵信社建議您,如果懷疑兒子並非自殺,或是懷疑療養院負責人有過失,要盡快收集證據,並提出告訴。至於求償可在偵查期間,提出附帶民事賠償,如果檢察官不起訴,仍可在事發兩年內聲請國家賠償。關於一些法律問題,或是有需要蒐證服務,優良徵信社推薦給您,徵信社有許多徵信服務,可以協助您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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