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者無權爭奪監護,還需照樣負擔相應費用

丈夫打妻子,妻子敢怒不敢言,父母打孩子,孩子委屈無處可申,這些在中國人的傳統觀念屬於清官難判家務事,今後將受到法律的約束,如果後果嚴重,還將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否家庭暴力法律的撐腰後,不僅反家暴工作者便於開展工作,處於家庭弱勢的成員也有抵抗的勇氣對家庭暴力說不,今後父母打孩子有可能被撤銷監護權,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加害人,還要繼續負擔相應的贍養費、扶養費用,不是監護被取消,監護人和被監護人就無任何關係了。有效地捍衛自身權益,家暴受害者蒐集證據,包括警局證明、醫院驗傷單、帶有威脅、毀謗、汙辱內容的手機簡訊等書證、物證、證人證言,向法院提出保護令申請。構成離婚要件必須達不堪同居人虐待,申請保護令可做為法官判斷使否達不堪虐待的參考依據,一但判決離婚,在爭取小孩監護上,保護令有相當的影響力,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有暴力傾向的人不適任孩子監護人,因此法官通常不會將監護權判給有暴力傾向的人。而贍養費則是依據有無財產及工作能力決定,保護令並無作用,最多只能民法求得精神損傷賠償和醫藥費,徵信社有專業團隊人才,在遇到婚姻問題、法律問題都可以透過免費諮詢服務,徹底了解法律後再決定後續行為。

 

父親不會泡奶,喪失監護權

在國內監護裁判標準不一,且充滿性別迷思,目前在監護判決中的子女最佳利益,應該有公平且具有性別觀點的統一標準,法官裁判的依據都不同,監護問題也難以判斷,為此夫妻雙方在爭奪監護時,會彼此潑髒水到對方身上。在新竹吳姓男子,因為半夜孩子哭鬧起床泡牛奶,通常妻子都會在奶瓶裡分裝好奶粉份量,只要沖水即可,但因為剛好分裝完的奶粉都泡完,於是吳男叫醒妻子起床,但遭受拒絕結果竟動手毆打妻子。而妻子怒告法庭,並爭取孩子監護,法官認為身為孩子的父親,竟然連基礎的泡牛奶都不會,顯然對孩子照顧不周到,且妻子家庭環境比男方好,也是判給太太的原因。雖然男方家人主張孫子都是他們在帶,認定是媳婦在亂說話,且不會泡牛奶則成為決定監護判決的臨門一腳,決定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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