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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與孩子牽絆深,離婚常擔心受怕

雙方關係破裂時,小孩如果由其中一方照顧,對方在無法強行帶走的情況下,只能聲請暫時處分,暫定小孩的生活照顧狀態,再慢慢打離婚及監護權的訴訟。若是遇到不痛不癢的家事法官,再三調解及改訂庭期之下,其中一方幾個月看不到小孩也是常有的事。因此,很多人遇到離婚訴訟時,會在網路上爬文,道聽塗說採取這種不成文的「先搶先贏」原則。當然如果家事法官能感受家屬迫切的心態,會要求小孩幾天由誰照顧,幾天由另一方照顧,這樣的好處是雙方都能在一個星期內見到孩子,並享有天倫之樂。

但後續的問題就發生,前幾天雙方都還沒遵守法官的裁決,但沒多久就會出現一方不守法,不願意讓另一方把孩子帶走,的確母親會跟孩子有較深的感情羈絆,從孩子還在肚子裡就開始培養的情感,是誰有無法割捨,孩子不再身邊會擔心有沒有睡飽、吃飽,有沒有受到良好照顧。這些都是母親會擔心的,只要孩子沒在她視線眼裡,就會擔心受怕,如果對方有前科直接把孩子搶走不讓人見面,更會在這陰霾下緊張。徵信社看過很多這種例子,孩子監護權一直都是夫妻爭執的點,爭執之下兩人造成無法抹滅的傷害,也帶給孩子一定的心靈受傷。

 

子女年幼需人照顧,離婚後要考量照顧系統

兩人離異後,子女監護權就算爭奪到手,能否照顧孩子還是一個問題的考量,孩子如果還年幼就需要家人的陪伴,這時候照顧系統就變得相當重要,照顧系統可能來自於爺爺、奶奶、姊姊、妹妹、左鄰右舍等等,只要能信任且可以幫忙照顧的幾乎都是照顧系統的一員。在法庭上就有常見的爭奪監護時,一方提出有完善的照顧系統,即使出外工作上班也有人可以代為照顧,這也可能成為法官裁定的標準之一。相對沒有照顧系統的另一方就較為弱勢,雖然現在社會可以花錢請保母或送至幼兒園照顧,但基本上法庭還是希望孩子能有親近的人代為照顧,為此照顧系統就顯得重要。不過擁有良好的照顧系統也不一定就是勝訴的關鍵,法官還是會從各方面來評斷,像是孩子意願、父母的監護動機、未來教養計畫等等,這些都是參考的標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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