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難界定,客觀意識不同難以界定

一般而言,由於性騷擾事件的成立與否難以界定,最困難的地方在於界定何者為所謂的違反當事人意願,何者又是不受歡迎的行為,因為每人對某種行為的感受不同,相對也會造成誤會。對於性騷擾的認定顯然不同,對某些言論有人可以一笑置之,認為無傷大雅,但傳到他人的耳裡,這些言論就成了性騷擾,因此性騷擾具有相當的主觀特質,不可能設定一致的客觀標準,或給予精準的定義。性騷擾事件已在各種就業場所中層出不窮,雲林縣徵信認為企業該如何事先防止性騷擾事件的發生,已成為不可忽視的一個問題,因為性騷擾事件很難認定。如果付諸司法,法官也必須就企業主是否做好事前的防範與事後的管理,已裁定企業主應負的責任。雲林縣徵信認為任何人都可能是加害者,也可能是受害者,而也因為往往職場性騷的加害人多為主管級人物,上下階層關係讓受害者不敢反抗,甚至想忍氣吞聲解決此事,就是因為加害人掌握當事人職場的殺生大權。但正因為受害人選擇隱忍,才讓加害人敢肆無忌憚所求,頻繁對受害人伸出魔爪,即便有當事人勇敢向上級或單為申訴,公司置之不理的態度或不妥當的處理方法,讓受害人又多受一層傷害。故就讓徵信社率領我們專業團隊協助您,不讓職場性騷擾就此隱埋,我們會保衛您的權益。

 

女女職場性騷擾,開罰懲處公司不處理態度

職場性騷擾案不只用在異性間,同性間也成立,在台北就有一名受害者進入職場後,不斷遭受同齡女同事騷擾,每天用電話、line及簡訊傳曖昧內容,並且有不當肢體接觸,令受害人不堪其擾向主管反映,而主管只認為是女性對女性的騷擾,還不至於構成性騷擾,直到近半年才將受害人調職,最後在忍無可忍的狀況下,受害人向勞工局申訴。加害人屢次傳性曖昧言語給受害人,且又有不當身體接觸,讓當事人感到不舒服且生活受到干擾,已被認定為職場性騷擾,而公司未依法設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在得知員工遭遇職場性騷也沒積極妥善處理,被開罰十萬以示懲處。雲林縣徵信認為公司企業不能忽視職場性騷擾案件,該做到事前宣導事後處裡的責任,才能有效確保職場環境,保護員工權益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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