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因為感情不睦,因此分開居住,而妻子發現丈夫有外遇,因此在徵信社陪同下進行抓姦,不料卻被對方反告妨害秘密及侵入住宅,不過檢方均不起訴,丈夫不滿向地院提出交付審判,但也遭到駁回。

      男子向法官表示,婚姻期間前妻懷疑他與小三通姦,未經他的同意,逕自用遙控器打開電動門,進入他的住處,還闖到臥室強行破門,並拍下他與小三非公開活動,以及身體隱私的畫面,故認為兩人有侵入住宅及妨害秘密罪嫌,雙方也於當時離婚。

      不過法官調查發現,侵入住宅的部份,由於該住處為兩人共同臥室,因此女方有權進入,故沒有觸犯法律行為;而妨害秘密部分,認定要找出外遇證據,此方式為必要方式,非「無故」妨害他人祕密行為,也判定沒有觸法,故駁回交付審判請求,全案確定。

徵信社評語:

      雖然不是說抓外遇,就可以為所欲為,但針對某些觸法行為,法官還是會詳細的審核,檢視是否必要,以及合不合理,才會做出懲處的判決,而以此案例來說,抓姦者並非刻意觸法,也還在合理的範圍,因此才會做出無罪的判定。


圖片來源:http://www.acinvestigatio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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