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愛工作提早上班,也可能成為被辭退的理由。案例發生在西班牙,一名連縮超市的員工,每天5點就到公司報到,而早到並不是來睡覺,而是確確實時的在工作,而這樣的早到習慣,不但沒獲得老闆的讚賞,還被以「違規加班、獨留店內」的理由,遭到公司開除。

      正常上班時間是早上7點,這名熱愛工作的員工,每天5點就到公司報到,並開始整理貨架上的物品、核對訂單、價格等。不料,之後老闆查看監視器時,發現此員工都會早到,雖覺得他工作努力值得加許,但還是將他開除,表示違規加班還獨自留在店內,已經違反工作規定。

      據了解,工作合約上有項條款寫著,「員工在公司上班的每一分鐘,公司都必須打卡付薪」,可能正是因為這個原因,老闆會將他辭退。而該員工不服,因此向公司提出告訴,委託律師表示,公司合約並沒有規定不能早到公司加班,而獨自在公司時也從未偷竊犯法,故不應該成為遲退理由。

徵信社評語:

      非必要的加班行為,老闆還要付你錢,當然會造成反效果,小木木個人認為,最好的工作態度,就是在規定時間內,做完所有的工作,不加班也是證實實力的方法之一,並不是努力加班,才顯得自己愛工作喔。

「辭退」的圖片搜尋結果
圖片來源:https://www.cmoney.tw/notes/note-detail.aspx?nid=22043

arrow
arrow

    大愛小木木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