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有露鳥前科的男子,今年6月疑似又在路上露鳥,嚇得路過女子報警,但男子到案之後否認犯行,辯稱是尿急在路邊上廁所,才會不小心被看到,並非刻意要裸露下體,法院審理後,認為整起案件事證不足,因此判決無罪。

      據判決書提到,男子不記得時間,但在某個巷內停車棚,因為尿急而方便,可能是因此不小心露出下體,且被旁人看到,強調真的是尿急,雖對檢察官起訴事實認罪,但對案發經過均稱忘記了。

      而法院在審理時,由於被害人指控時,表示露下體者臉型為橢圓形、髮型適中但有劉海,身著黃色大衣、下身著藍色牛仔褲、布鞋、身高170公分以下、沒戴眼鏡的男子。但此敘述與被告男子不像,加上男子否認犯案,另外監視器的畫面,也無法證實男子為裸露下體者,故最後依事證不足,判決男子無罪。

徵信社評語:

      雖不是說有相關前科,就一定會再犯,但大愛小木木認為,既然自己屬於高嫌疑的族群,就要懂得避嫌,尿急就找超商或店家,別在外面方便,不但容易被誤會,也不是正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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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http://www.dailyedge.ie/popadick-indecent-exposure-1441815-Apr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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