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妻子有婚外情,男子委託徵信社抓姦,徵信社員利用外遇男女外出時期,偷偷進房進行蒐證,讓委託人能順利提告;但事後卻被外遇男女反告,認為徵信社員非法進房蒐證,並主張證物無證據能力。法官審理過後,還是認定證據有效,判決外遇兩人各3個月徒刑,另外需賠償30萬元。

      妻子與小王到摩鐵偷情,男子不滿想要抓姦,因此委託徵信社協助,徵信社趁兩人退房時,偷偷潛入進行蒐證,順利找到衛生紙與保險套,並成功提出通姦及求償告訴。但這樣的蒐證方式,引來被告的質疑,認為是非法蒐證行為,證據應無證據能力,另外強調沒有發生性關係。

但法院調查之後,在證據裡有鑑驗到兩人DNA,且認為雖未獲得被告同意,但是平和方式取得物證,違法程度輕微,符合比例原則,因此證據具有證據能力,認定兩人有通姦行為,判決有期徒刑3月,民事求償部分,須連帶賠償償30萬元。

徵信社評語:

      基本上徵信社抓姦,都會用合法方式,而此案例小木木認為,徵信社員有經過評估,才會做出這樣的蒐證決定,雖然有專漏洞的嫌疑,但能避免直接衝突,其實也是一個好的抓姦選擇。

证据
圖片來源:http://www.baike.com/wiki/%E8%AF%81%E6%8D%AE

arrow
arrow

    大愛小木木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