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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一名已婚呂姓人夫,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跟周姓男子對簿公堂,不甘心周男介入家庭,又對他提出告出告訴,故忍不住罵「臭俗仔」,因此又被提告妨害名譽,被法院判罰金3000元,另外賠償周男5000元。

      呂男被周男指控《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雙方在地檢署的偵查庭外,等候檢察官傳喚開庭,在等待的期間,呂男突然用台語對周男罵了一句「臭俗仔」,周男認為呂男羞辱他,故再度提告妨害名譽,並連帶求償50萬。

      雖然呂男聲稱,這句話不是針對周男,而是在自言自語,但法官認為,根據雙方的立場,事發地點又在偵查庭外,可推知呂在罵周,而「臭俗仔」依一般社會觀念就是貶低他人社會的評價,因此認定有辱罵意味,但體諒呂男目前無收入,又懷疑周破壞其婚姻,才會有這樣的行為,因此判決罰金3000元,賠償5000元,合計共8000元。

徵信社評語:

      大愛小木木猜會違反個資法,應該是要調查外遇真相,但當事人因用錯方式,才會吃上官司,而事後又因情緒失控,故有怒罵的行為,又為此在被提告一次,只能說衝動是無法解決問題的,無論是自己多疑,還是真的有外遇問題,都一定要冷靜處理,若不知該如何解決,可以委託專業協助,別讓衝動導致更多問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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