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已婚林姓女子,與吳姓男子有婚外情,兩人發生多次性關係,被林女丈夫發現之後,一狀告上法院,但吳男向法官表示,以為對方已經離婚,因此獲得無罪判決。

      林女與吳男是同公司同事,雖知林女已婚身分,但兩人還是有過於親密的來往,甚至影響到原本的作息,因此引來林女丈夫懷疑,且成功將兩人抓姦在床,故向吳男提出90萬元精神賠償要求。

      法院審理時,吳男表示知道林女已婚,雖有好感但沒有越矩行為,直到林女主動向他示好,且說自己已經離婚,兩人才開始交往,聲稱自己是受騙上當。法院查證兩人對話紀錄,林女確實告訴吳男「我處理完最棘手的事」,吳男還有再次確認,認定是認為女方離婚,才會展開交往,故駁回求償告訴。

徵信社評語:

      大愛小木木要告訴大家,雖然有通姦證據,但只要第三者不知道對方已婚,或是像此案例相同,誤認對方已經離婚,在這樣的情況下,第三者會被判決無罪,當然還是要提出證明,證實自己的主張才行。而外遇者的部分,除非配偶撤告,否則在證據充足的情況下,無法避免法律責任,畢竟.......你不可能不知道自己已婚或是外遇吧。

「外遇無罪」的圖片搜尋結果
圖片來源: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45114

arrow
arrow

    大愛小木木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