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遇到租屋糾紛成為許多人頭痛的問題,不只是房東怕遇到壞房客,房客也擔心遇到惡房東,而遇到糾紛有很多種處理方式,有些人會私下談判處理,也有人會透過法院解決,但出現不少負面案例,用錯誤的方式解決,日前就發生過一個案例。

      男子向房東租屋後,不滿房東沒有按照合約安裝冷氣,也不補修漏水問題,因此決定拒繳房租;不料,房東收不到房租,也感到相當不滿,不只斷水斷電,還將房客鎖在房內,並傳簡訊告訴對方:「 門已反鎖!叫警察來我也不會開!除非繳清房租!我再開!請妳要永遠留在裡面。 」

      發現自己被鎖在屋內,房客馬上請人協助,出家門後提出告訴,並決定要搬離此地。法官審理後,依妨礙自由等罪,判處2年4個月有期徒刑。

徵信社評語:

      說到惡房東,就讓人想到某位張小姐,為了保障租屋族權益,從明年元旦開始,內政部新修正房屋租賃新制,明定不能限制房客不得遷入戶籍、不能限制房客申報租金以扣繳綜合所得稅,也不得約定稅賦轉嫁、押金不能超過2個月等事項,如契約有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如今法條及降上路,大愛小木木建議各位租屋族,趕快了解相關法律,才能捍衛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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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http://wiki.591.com.tw/doc-view-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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