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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蔡姓超商竊賊,因偷竊被警方帶回偵訊,因為在警局裡抽菸,遭到員警制止,竟生氣的辱罵員警,甚至出手擦過警察臉頰,故除了竊盜罪之外,另被提告妨害公務;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蔡男只是發洩情緒,一切都屬於自然反應,因此判無罪確定。

      男子辱罵員警之後,被提告妨礙公務罪,一審蔡男被判無罪,地檢署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為,蔡男是在被警察壓制上手銬後,才出口辱罵員警「胖子警察」、「俗辣」以及髒話,因此認為是情緒抒發,並未有意辱罵員警,最後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確定。

      對於蔡男動手攻擊警方的部分,法官表示此行為是自然反應,僅構成傷害罪,不構成妨害公務,但該員警並未提告傷害;對於法院的判決,分局表示,尊重司法的判決,但還是希望未來能讓警察有尊嚴執法。

徵信社評語:

      大愛小木木認為,這種判決真的很不公平,且有這次的案例,之後相似的案件,都可能會有同樣的判決,對於執行職務的員警來說,真的相當不公平,警察是人民的保母,並不是出氣包,若不再給警察該有的尊重,台灣最後沒人願意當警察了,不但開單要小心被砍,連阻止抽菸被侮辱,還不能得到法律該有的公道,真的是令人心寒的職業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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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http://images.sou.com/i?src=rel&q=%E8%BE%B1%E9%AA%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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