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大生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小六女童,兩人成了男女朋友,某天晚上,兩人到名人文物館,躺在草坪上聊天時,男方引著她嘗禁果,這著名的觀光景點,從此變成兩人約砲地點,交往一年後兩人分手,但男大生不斷糾纏,因此被發現與未成年性交,因此被判4年徒刑。

      兩人分手之後,男大生不斷要求發生性關係,女童不甘其擾,向身邊友人抱怨,同學向老師反映,此事才就此曝光;父親知道女兒遭性侵,非常憤怒要求對方賠償,男大生坦承犯行,但表示自己沒有能力賠償,非常的抱歉。

      律師向法院請求緩刑,但法官認為男方已經是大學生,但女方當時在小六,對男女之事還是不夠清楚,就算已交往為前提性交,這種交往也沒對等性,因此無法引起一般人同情。合議庭認為,男子有在打工,卻對賠償隻字未提,因此也未予減刑,最後判處4年徒刑。

徵信社評語:

      與未成年發生性行為,就算是合意性交,還是要受到法律制裁,而男子沒有與對方家屬達成和解,也對賠償隻字未提,可以說是看不出懺悔之心,因此沒被減刑也是很正常的。大愛小木木提醒您,現代人談戀愛的年紀逐漸降低,在對於「性」非常好期,甚至在不太了解的情況下,還是不要偷嘗禁果,這不只是法律的問題,若不小心懷孕,或是受到傷害,還會衍生出更多的問題,且是當事人很難解決的。

三芝遊客中心及名人文物館
三芝遊客中心及名人文物館

(圖片來源:http://www.northguan-nsa.gov.tw/user/Article.aspx?Lang=1&SNo=04002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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